胎兒是人嗎?(上)
![]() |
photo credit: Leo Reynolds via photopin cc |
許多國家以懷孕週期劃分合法墮胎和不合法墮胎,有人因此提議,懷孕時間可能就是胎兒是/不是人的分界線。在瑞典,懷孕前十八週不需醫生批核仍可進行墮胎手術;在香港,懷孕廿四週前墮胎仍未違法。有些人因而宣稱,可能懷孕過了某個時間──例如五個月──胎兒就算是人了,相反在那個時間點前胎兒都不是人。這種宣稱最終站不位腳,因為這種觀點只看時間,完全忽視胎兒在母親體內的生長狀況。不同胎兒在母親體內的成長速度不一,有些胎兒內臟在六個月已經發育齊全,有些卻要等到七個月。單單只看時間而忽略胎兒的情況,絕對不是個好的分界線。此外,政府以時間作為合法墮胎的分界,往往不是由於認定某個確切時間是胎兒成為人的根據,而是基於實作上的考量,譬如比較容易寫在法律上、比較容易落實等。再者,即使有人堅持某個時間點(例如五個月後)後胎兒是人,我們依然可以合理地問為甚麼是這個時間點而不是其他(為甚麼是五個月而不是五個半月),合理的回答必須諸訴時間以外的因素。
雖然單以時間不適合用來區分胎兒是不是人,但胎兒在不同時間的發展歷程卻極具參考價值。一般來說,卵子在受精後會開始分裂,並在約 36 小時內分裂為兩個細胞, 44 小時內分列為四個, 66 小時八個,到第 4 日已經會有十六個細胞。受精卵在 6 到 7 天着床。到了第 6 週,胚胎開始長脊柱和腦部,而心臟也已經開始泵血,基本的器官都開始發育。第 8 週可偵測到腦電波,而且亦發展到約兩億個細胞。(嚴格來說,這段時間開始要從「胚胎」 (embryo) 改稱「胎兒」 (fetus) ,但我的文章統一在受精後到出生前都叫做「胎兒」,嚴格的稱呼方式實際上對這裡的討論不重要。)胎兒的大腦結構在第 12 週大致發育完整,在第 13 週,用刮子官的方式墮胎會威脅到母親的生命。第 12 到 16 週開始,母親一般可以感受到胎動。第 16 到第 20 週之後,可以聽到胎兒心跳。第 20 到 28 週若果早產約有 10% 存活率。以現今已發達國家的醫療技術,胎兒約 28 週已可脫離母親身體而繼續生存。到了第 40 週即可分娩。直至出生後 12 至 18 個月,嬰兒才會有自我意識 (self-awareness) 。
要劃分胎兒在甚麼時候開始是人,有六個準則常被提出來:
- 受精後(fertilized)
- 有腦電波(brain wave,第 8 週)
- 胎動 (quickening,第 12-16 週左右)
- 能獨立於母親身體生存 (viability,視乎國家醫療技術)
- 分娩後 (birth,沒有早產一般在九個月後)
- 有自我意識 (self-awareness,出生 12 個月後)